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从来不是以查处为目的,也不是以案件办结为终点。在每一次与被谈话人谈话结束后,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总会填写《谈话对象回访登记表》,做好被谈话人的思想和心理工作。但其实,在我看来,回访工作不应仅仅体现在谈话之后,更特别需要对被处分人员开展回访工作。
被处分人员中,尤其是公职人员和基层自治管理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,做好这些人员的处分后回访工作,让干部同志不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和压力。通过对当事人、家属、单位领导及同事谈话或侧面了解,掌握干部被处分后生活和工作状态,切实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和心理压力,也从细节处解决被处分人员在处分后遇到的问题,感受到组织对同志的关心和教育。